一.依據經濟部工業局「工永字第10300299950號」來函辦理。二.主旨:函轉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施性能規範參考原則」1份(詳附件),惠請轉知所轄廠商,請 查照.三.說明: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3月28日環署空字第103002606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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