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送「『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表一」修正草案預告影本等資料1份(如附件),請 查照。說明: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本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詳細內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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