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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ZONE - 公告欄內容

  文章標題 有關「新化學物質登記及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乙案
  發佈日期 2015/2/6 上午 09:42:14

主旨:
「新化學物質登記及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以勞職授字第1030202092號令訂定發布,
「新化學物質登記及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條文、總說
明及逐條說明各一份,請 查照。
說明:
勞工安全衛生法於一百零二年七月參經總統令公布修正為職安全衛
生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日期經行政院訂,為加強化學品源管理,
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對於中央機關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以外之化學
物質,應向中央主管機構繳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並經核准登記,
始得製造或輸入含該有物質之化學品;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製造者、
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構指定之管制化學
品,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使得製照、供應或供工作者處製、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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