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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ZONE - 公告欄內容
文章標題 |
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指導原則 |
發佈日期 |
2015/8/27 下午 05:37:47 |
主旨: 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指導原則」(以下 簡稱本指道原則)一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事業單 位。 說明: 一、勞工安全衛生法業已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 法)」,並於103年7月3日,依本法第23條第1項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2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應依 其事業、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僱用勞工人數在100人 以上者,應另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次依本辦法第89條之1規 定,政府機關(構)因法規之限制,暫未設管理單位及至管理人員 時,得於組織修編完成前,已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職業安全衛 生管理規章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替代之。 二、為協助個適用本法之事業單位(含適用本法之政府機關(構))訂 定上述規章或計畫,爰將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9月12日 勞安1字第0970145912號函頒佈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勞工安 全衛生管理計畫大綱」名稱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 全衛生管理計畫指導原則」,並配合修正相關內容,俾提供事業單位 參照制定之,以提升該規章及計畫之品質及完整性,促進職場安全 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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