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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
有關「105年度第19屆小巨人獎選拔表揚活動」乙案 |
發佈日期 |
2016/4/11 下午 08:14:47 |
一、目的 為拔擢在國際市場具高度競爭力之中小企業·鼓勵其以國內為主要經營基地,積極開 拓國際舞臺,管理發揮中小企業「小而美」之精神·足以作為國內中小企業之典範, 予以公開表揚。 二、參選資格 (一)凡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計算基準:104庫4月至105年3月之勞保平均人數)·並符合前述表場目的之中小 企業。 (二)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企業設立登記時間至少3無(含)以上 (於民國102年5月3。日前成立者)。 (三)外銷比重或外銷金額(參選類別需符合其中一項標準) 1.外銷比重: (1)製造業(註1):前一(104)汙外銷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25%以上。 (2)服務業(註2):前一(104)年外銷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15%以上“ 2,外銷金額: (1)製造業:前一(104)無外銷金額2億5,000萬元以上。 (2)服務業:前一(104)年外銷金額1,000萬元以上。 ※報名服務業類別之企業r需填寫「服務業外銷實績切結書」 (四)企業財務狀況健全·最近3無(1 02、103、104)其中至少2無有稅前獲利, 且截至104年底無累積虧損者“ (五)曾獲本獎項或曾經撒銷獲獎者於5年內不得參選。 三、表揚名額 表場以15家企業為原則、惟實際當選家數由決審委員會議決。 四、參選方式 參選企業需由政府機關、工商及社會團體、金融及學術研究機構、徵信機構或中小 企業聯合輔導機構之推薦參選(請檢附推薦書),自行參選者不予受理。 五、評選作業 (一)評審程序:評審分為初審、決審二階段進行。 1.初審(書面審查及實地訪審): (1)書面審查:由具專業素養和代表性之學者專家擔任初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計 算出企業實績評估得分(占70%),及財務評估得分(占30%)〞召開書面審查結果會 議·決定進入實地訪審之企業。 (2)實地訪審:由初審委員至通過書面審查之企業進行實地訪審,召開初審結果會議 ·決定入圍決審企業。 2.決審:由政府首長、學者專家及工商企業領袖擔任決審委員·依據入圍決審企業 書面資料及初審委員訪審報告進行評審·決議得獎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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