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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ZONE - 公告欄內容

  文章標題 有關「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乙案
  發佈日期 2016/5/19 上午 10:12:04

主旨:「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公告事項第2項附表1,業經本署於105年5
月12日以環署空字第1050036151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汨生效,檢送公告影本,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以下簡稱本公告)自91年10月3O日公告施行後,本著於104年5月26日參考美國及歐盟等國家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國內現行採用控制技術及歷年監(檢)測結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研訂之加嚴標準及重大開發環評案件等,公告修正部分行業別製程之控制技術種類及應符合條件。
二、為因應各種污染防制技術持續精進,對於產業界已採行之污染防制技術須持續檢討修正,並考量硫氣化物、氮氣化物分別衍生為硫酸鹽及硝酸鹽等懸浮微粒么次污染物氣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亦為臭氣生成之前驅物,為三制區達整體污染減量成效,有明確規範污染物前駱物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之必要,爰修正本公告公告事項。
第2項附表1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參考國外可行控制技術及國內製程現況,明確規範引擎發電程序、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金屬札造單元及金屬品加工程序之適用對象條件及最佳可行控制技術種類。
(二)增訂位於懸浮微粒防制區、細懸浮微粒防制區與臭氣防制區之固定污染源,其污染前驅物應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內文詳見附件

檔案下載: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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