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勞動於106年8月10日以勞職授字第1060203369號令修正發布「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第五條及第二條附表1,茲檢送前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說明:奉下勞動部106年8月10日勞職授字第1060203376號函。內文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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